我在這寫字樓工作剛剛超過十年,在這段期間,總共有4位同事因病逝世,年紀最大的卿姐還差半年便退休。她向同事透露,打算退休後同老公四處遊玩,安享晚年。但人算不如天算,卿姐由發病到病逝,只有短短3個月,令人感到生命的脆弱!
上二星期有另一位同事因病過身,他幾年前患上癌症,手術後接受化療,但上月癌病再度復發,結果病逝。
今天收到總部送來的一份內部文件,原來是病逝那位同事的考勤報告。我有點兒奇怪,據我理解,考勤報告的主要作用,是用來反影受評核同事,過往一年的工作表現,包括長處及短處。該員工日後調任或升級,都是依據該報告作參考之用。
假如受評人已經離世,評核報告還有什麼作用呢?難道寫完之後,當衣紙般燒落去?我相信可能在制訂條例之前,沒有考慮這個情況。衙差做事彊化,如果條例沒有明確指示的話,照著去做,肯定唔會孭鑊,至多咪話你做事唔識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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