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那年,我二十一歲,那時候我什麼都沒有,身邊的同學埋頭苦幹找工作的時候,我卻走到澳洲做農夫。一年後回到香港,要是認真找一份工作也不會太困難,我卻走去做兼職,有積蓄了,便辭職去旅行。如是者,花光積蓄便回來打工,有錢便再去旅行,這樣斷斷續續維持了兩年。兩年後身邊的朋友不是晉升了,就是月入過萬,我卻突然走到德國學德文。
有人說:「你還年輕,這樣出走算得什麼?」的確,相比那些工作了三五七年的人,他們毅然辭職去流浪,我失去的不過是雞毛蒜皮。不同人,在不同階段出走,有不同心態,也有不同體會。別人有機會出走,不是理所當然,選擇的同時,也需要捨棄。
出走,讓我找到了不一樣的生活態度,我不要物質,我要有靈魂的生活。物質,不能帶給我們永恆的快樂;經歷,卻能夠豐富我們的生命。哪怕明天失去權力,哪怕明天回到基層工作,哪怕明天戶口剩下一百元,至少今天沒有遺憾。
幾年前,我選擇了出走,感受不一樣的生活;今天,我回來了,卻抱著不一樣的期望。外面雖然美麗,但是,只有家,才能夠給予我安穩。
離開是為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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