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讓讀者免費借閱圖書館館藏,讀者就有義務按時交還,偏偏有很多人有著種種籍口逾時交還: (注: 如果因有疾病不能按時交還圖書館的館藏,只要有醫生證明,我們可以把罰款免去的。)
a) 有位學生來到服務台前交還一本過期的書,那本書早於一個月前就到期了,他理應繳交$20 罰款,他就不停說他身在海外不能交還等等。我跟同事D分別跟他說這是讀書的責任按時交還,他身在外地並非一個籍口,他大可以飛往外地之前交回書本的。
b) 另一位學生收到圖書館系統發出的逾期通知電郵,所以來圖書館交還該書本。他還跟我抱怨為什麼圖書館可以發逾期通知電郵,那為什什麼不可以發一個書本即將到期的電郵? 一天內有無數的館藏即將到期,要是每一本都發一個電郵,電郵的伺服器相信支持不了。再者借閱的時候我們已經把到期通知單打印給他們了,為什麼我們還要額外發電郵呢? 今時今日的我們太依賴科技了。
珮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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