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圖書館的館藏逾時交還理應繳交罰款,但原來世界上有些人是不知道的。
我工作的圖書館有多部手提電腦供學生借用,借用時間分別為4小時和48小時, 逾時交還便要付罰款。學生借用的時候我們會打印一張通知單給他們,讓他們知道什麼時間要交還電腦。一直都相安無事,學生逾時交還會乖乖的繳交罰款,誰知道 有一名男子交還電腦時竟向我投訴沒有人通知他逾時交還需付罰款,更向我提議圖書館的同事應該在借出電腦時提醒學生有關罰款事宜,要不是在電腦桌面上提醒學 生。我啞口無言了!
因為每一部手提電腦鍵盤左下方都有一張貼紙提醒學生,逾時交還的電腦的罰款是以每小時$1.5澳元來算,而且每張通知單也有提醒學生逾時交還需付罰款。
究竟那位學生有沒有好好的看過以上東西?還是他不懂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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