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過13年的報紙總編,期間天天改別人的文章,多數是錯別字、標點符號、明顯的文法錯誤、礙眼的贅語之類,但是作者的原意,我是一定要保留的。
如果我極之不同意或覺得對讀者有害的文章,投籃或退稿可也;絕對不能大筆改寫內文,來符合我的看法。
我想不到這些Mission Impossible,居然由一家香港歷史悠久的大報做到了(點擊下圖放大)!
文章作者劉銳紹先生抗議,才登出原文,還說「此文本報昨日曾略作刪改,今日原文重刊,以尊重作者立場」!
劉先生今次受到很大的屈辱。我認為報紙可以發鱔稿吹捧廣告客戶,或刊登捧場文章拍老闆的朋友的馬屁;反正明眼人一看便知,無甚麼所謂。正如黃子華的名言:「搵食者,犯法呀?」
拉一個名作家的裙冚自己的腳,而且分分鐘會敗了人家的清譽,成報今次是違反傳媒基本道德的醜行。
我不支持狼也不支持豬,但要呼籲全香港的市民,抵制這份不要臉的報紙。
香港記者協會譴責《成報》竄改文章
劉銳紹:不要逼我挺梁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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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子貓物語 提供以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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