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一班KATSO的莊友仔聚會,順道慶祝維維的生日,席間其中的一個話題就是關於婚姻法庭和伯多祿特恩。
第一次認識"伯多祿特恩"是在籌備結婚的時候在婚姻生活易網頁的討論區上得知的。
按教會訓導,所有聖事性的婚姻(即在教堂結婚),除死亡以外,不能為人所拆散。但是,舉凡非聖事性婚姻,在滿全某些特定條件下,可被解除。而"伯多祿特恩"就是一道「寬免」,可援引以解除非聖事的婚約。
所以,如果一個從未在教堂舉行婚禮的人離婚後預備再婚,又打算在教堂舉行婚禮的話,就要向婚姻法庭申請"伯多祿特恩"。
突然回想起當年在籌備婚禮的時候,主禮神父林神父循例確認一下恆仔是否未婚,那一刻我很爽快的回答他。一收線後才不禁想起,為什麼我這樣肯定呢?我可從來沒有問過他這個問題啊﹗
感謝 Catherine 提供以上資料
Catherine的網誌: http://www.wufamilyblog.com/~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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