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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最低工資

Catherine 於 2011-04-11 00:00:00 發表  |  累積瀏覽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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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條例》將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實施,但有關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仍有很多爭論,特別是有關休息日和飯鐘是否有薪的問題,始終沒有定案。

本人對於其他行業的認知不深,但對於清潔及保安行業的運作則較為熟悉。猶記得政府幾年前推出工資保障運動以來,我工作的公司已率先參加。工資保障運動是僱主自願承諾給予清潔工人及保安員不低於政府統計處《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內相關的市場平均工資,並與他們簽定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資、工時及超時工作補償的安排,確保僱員有清晰的明文保障。有關報告列出平均每月薪金、平均每日正常工作時數及平均每月標準工作日數,當中都沒有計算休息日以及午膳時間,而因此我們在合約上要求承辦商繳付給工人工資的最底時薪要求,也沒有包括休息日以及午膳時間。又因為參予工資保障運動,工人的工資相對上較一般市場上為高,故此亦能聘請到質素較佳的員工。

香港一直是一個自由經濟的社會,工資水平一向是根據人力資源的供求去定位。根據經濟學理論,最低工資訂在均衡價格(EQUILIBRIUM PRICE)以下,對於價格是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故此,現時工資比最低工資為高的僱員,理論上不會受最低工資所影響;而工資未及最低工資水平的僱員,則會獲得加薪。

對於僱主來說,現時的工資水平是一個物有所值的價位,即均衡價格。為了符合法例的要求,僱主除了要付出比現時更高的薪金令經營成本上漲之外,計算上如未有提供有薪休息日和飯鐘錢的話,還要背負著剋扣工資的罪名,這對僱主來說又叫做公平嗎?

香港勞工大部份的僱佣合約多為月薪制,一向只會關注自己的每月薪酬是否在合理的水平,現時突然將關注點由月薪變為時薪,才引發出休息日和午膳時間是否有薪的問題。僱主認為"為什麼我要付這麼多?",僱員認為"為什麼我得這麼少",所以,問題歸根究底,就是當初訂立最低工資的水平為時薪$28,背後的支持理據是什麼。

勞工界一直在強調,訂立最低工資,是以僱員的酬勞可養活自己及家人為目標,煩請各位尊貴的議員認真想一想,當日在會上討論最低工資水平,研究時薪究竟應設立在$28、$30還是$33的時候,究竟有否將休息日以及午膳時間的工資計算在內,才是你們當時心目中的最低工資呢?

我認為休息日薪酬以及飯鐘錢與醫療津貼和年終雙糧等類同,均為基本薪金以外的員工福利。如果認為扣除休息日和午膳時間的薪酬之後,$28的時薪是過底的話,應再次檢討時薪$28的水平是否洽當。

現時應該關注的,是有否僱員因訂立最低工資之後整體薪酬被扣減,造成最低工資變最高工資的問題,既然勞工法例沒有列明休息日和午膳時間必須有薪,又何必繼續在這些灰色地帶繼續糾纏下去呢?

*以上均為本人對最低工資的看法,因題材太敏感,而且我的立場跟社會上的主流聲音,特別是激進的民主派人士不同,為免再次因為政治議題掀起罵戰,還是只跟家人和朋友作善意的討論算了~

感謝 Catherine 提供以上資料

Catherine的網誌: http://www.wufamilyblog.com/~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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