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有鑑於近年屢有涉及風化或失德案件的教師,被揭仍可在學校任教,申訴專員作出主動調查後,認為教育局應公開註冊教師名單,以防止不合資格人士執教。但教育局持不同意見,指出向公眾披露教師註冊資料違反私隱條例,因《教育條例》並無賦權該局公開註冊資料。換個地區看看,例如紐西蘭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嗎?
原來教師因行為不當而受到調查的情況,非香港獨有。紐西蘭的「教師委員會」(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 公布了一份教師行為不當的報告,過去五年來,竟有千名教師受到調查,他們的行為包括色情、暴力、酗酒、毒品、欺騙、舞弊、偷竊等,但紐西蘭對這些不當行為的處理方式與香港不同。
紐西蘭的「教師委員會」可將嚴重的不當行為,轉與送給「投訴評估委員會」(Complaints Assessment Committee),由後者考慮是否再轉送「教師紀律審裁委員會」(Teachers
Disciplinary Tribunal),決定是否須要對涉事教師作出處罰,包括停職或吊銷教師資格,過去五年有27人被吊銷教師資格。
香港有一個「教師操守議會」的組織,但沒有權力審查和教師不當行為作出處罰,權在教育局,亦即政府,而政府作出處理後亦不會對外公佈。相對於香港,紐西蘭的教師組織有較大的專業自主權,所以兩地處理教師不當行為的方式有很大分別。還是一個老生常談的結論:兩地情況不同,各處鄉村各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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