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2月27日,德國發生「國會大樓縱火案」。警察搜索現場時,發現一名荷蘭共產黨失業建築工人。希特拉馬上宣稱這是由共產黨所作的反政府罪行。
希特拉立即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要求總統興登堡簽署緊急法令,取消大部分威瑪共和憲法上賦予的人權,宣布共產黨意圖暴動,因此屬非法而要被取締。希特拉麾下的衝鋒隊佔領了共產黨黨部,共產黨被迫退出國會,共產黨人也大舉被捕,納粹從此獨攬大權。後來很多歷史學家都認為這次事件是納粹策劃的陰謀,或至少借題發揮,坐享其成,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看完歷史,再看今天的香港,竟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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