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o的新聞真係睇到人越o黎越忟
當時睇新聞講羅小妹妹出事之後校方"居然" 唔打 999 CALL 白車,
搵全九龍得一架車o既 ST JOHN 已經覺得好反智, 匪夷所思!
呢幾日睇埋 CORONOR'S INQUEST 直情係唔知講乜好!
(photo source : Apple Daily)
人地父母將個女交託比你學校教,
教唔教得好, 小朋友讀唔讀到書其實都係其次,
我相信好多家長都只望小朋友上堂返學係安全,
人地完完整整交個女比你, 你最少都要保佢周全!
姑勿論小朋友係咪睇唔開自尋短見,
但有人跳樓, 未知生死之際, CALL 白車應該係3歲 BB 都識咖下嘛?
就算行街見到有人不省人事都係即刻打 999 啦下嘛? 何況係自己學生??
觀乎呢幾日INQUEST D WITNESSES 講咩, 作為家長我真係睇到心寒 (雖然冇o係現場但睇幾份報紙報導都睇到個 ROUGH PICTURE), 為人師表涼薄至此, 學生o既死活佢有關心嗎? :-
太陽報:
"本案共傳召二十七名證人,裁判官高偉雄明言不會接納基真四名老師,即兩名副校長石玲及高婉華、訓導主任顧美玲及值日老師魏秀圓的口供。其中石聲稱因忘我救人,致無想過死者受傷原因,即使當時死者已雙腿彎曲骨折、爆頭兼腦漿塗地;石仍形容她如睡覺小孩「好乾爽」,實非常人所為,甚至死者流出大量疑似人體組織異物,石仍只叫校工清理,無想過情況嚴重,指石簡直匪夷所思。另外,認為石指校方不准教職員打九九九的解釋是毫不合常理,更加難以置信石竟在庭上「繪形繪聲地、眉飛色舞地」,模仿剛失去至親的死者父母當時在醫院的反應及語氣,無疑是在家屬傷口上灑鹽,官直斥石的證供是一派胡言、謊話連篇,完全不可信。"
星島日報:
"口鼻流血竟稱「似在睡覺」
石玲副校作供時指,她最先到達現場為死者進行急救,見死者的嘔吐物中有血及牙齒,自己非常忘我地急救,沒有考慮過芍淇倒地的原因。高官直斥匪夷所思,正常人會懷疑並非只是暈倒。
石玲曾在庭上指,有校工及文員為她清理濺到身上的嘔吐物,昨被死因裁判官質疑:「如果真係咁着意急救,點解仲要叫人清理身上嘔吐物,救人唔係嚴重啲咩?」高官質疑石玲為聖約翰救傷隊的考官,急救知識應比高婉華副校長高,但竟由高副校判斷芍淇從高處墮下 。
而且,初發現死者的風紀曾在庭上指死者的口鼻有血水流出,惟石玲則形容死者容貌「乾爽」,恍如正在睡覺的小朋友,高官指石玲的描述令人難以置信,總結她的證供「一派胡言,謊話連篇」。
石憶述在醫院羅芍淇被判定死亡後,模仿羅的祖母激動地說「你死唔眼閉,你爸爸媽媽會得到教訓,佢哋以後會生性,你要眼閉呀!」被死因裁判官痛斥她眉飛色舞及繪形繪聲地作供,無疑在死者至親的傷口上灑鹽。
指傷者「行得」可坐輪椅
高官又批評另一名副校長高婉華,指她明知芍淇有內傷,卻向聖約翰救護員表示傷者「行得」,着他們拿輪椅,是想淡化事件。
他又指訓導主任顧美玲雖然認為芍淇只是暈倒,但未有了解事件,只像個陌生人看守物品,完全不合邏輯及常理。"
雖然平時好少機會接觸到CORONER'S COURT CASE, 但有上過下堂都知,
CORONER'S ORDINANCE 講明:-
Neither a coroner nor a jury at an inquest shall-
(a) frame a finding in such a way as to appear to determine any question of civil liability;
(b) subject to subsection (2), express an opinion on any matter other than a matter referred to in section 27.
"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不得以令人覺得是對民事法律責任問題有所決定的形式來表達其裁斷"
o係 CORONOR'S COURT 係冇 ATTACH CIVIL LIABILITY, 最多都係判死因, 同埋建議下將來點改善避免悲劇~
但呢班 "人形生物" 點比證供呢? 個官都話 DISHONEST, INCREDIBLE!
就算警方唔立案, 人地家屬唔追究你都冇理由
而家啱咖啦, TRANSCRIPT 出左比 DOJ 研究下睇下點!
結案後再睇下點樣民事追究佢地, 唔好以為側側膊互相卸責就冇事~
成間學校好似得個校工敢爆出校方指示唔準報警o既內幕, 真係仗義每多屠狗輩
最後希望羅小妹妹安息!
============================================
感謝 敗家媽媽 提供以上資料
敗家媽媽的網誌: http://buyjiamama.blogspot.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