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前一件謀殺案審結了,被告人依例判處終身監禁!這宗謀殺案有異於一般的同類案件,就是在沒有証人指証及缺少受害人屍體下,由陪審員一致通過裁定被告人謀殺罪名成立。在這種情況之下將被告繩之於法,實屬罕見!
案件判決公佈之後,在社會上引起大大小小的迴响,其中最多的一種看法,是沒有証人及証據下,將被告人判處刑責,可能造成壞的先例,我現將其中的評語羅列如下:
Mr Pong
如果佢咁樣都可以判,可能之後都會係咁都未定
Ka-1220
沒有屍體和被告沒有招認下而定罪的謀殺,咁樣都可以判,之後都會以此為先例全靠環境證供將被告定罪,作假都得,將來呢種莫須有罪名可用於維權人士身上,打壓案件反映香港已經完全大陸化,已經去到大陸一樣的判案思維,只要有需要判刑,就算冇証據、冇招供都話入罪
K-dos
咁都夠料?
mimi-2108
無屍體,無法證即係間屋連血跡都無,疑犯又唔認罪,只靠CCTV環境證供?!環境證供定罪,此例一開以後就好易砌人生豬肉。
Mrbeansr
用波都可以襲警,無屍又告得入,睇怕離呢個日子不遠。
拳拳小書僮
無屍體、無法證、無認罪都入到罪,完全有違普通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唔明點解警方死都要搵D嘢,引導陪審團入被告罪。
dttmtong
有入無岀唔俾係其他人殺嘅?所以呢個 case 真係好有趣。
從以上的評語來看,我得出了一個結論,很多人只會相信自己看得見的東西。不過,就算親自看得到的東西,又是否一定可信呢?
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觀賞魔術表演,只見魔術師手握一張啤牌,然後展示給大家看是紅心煙,他將雙手合埋猛捽,跟住拍落厨窗塊大玻璃上面,當魔術師移開手雙手時,那張紅心煙竟然已經穿透玻璃,黐在厨窗的另一面,玻璃上沒有裂痕,整個過程一氣呵成,沒有任何破綻,大家雖然親自目睹,但都不會相信,因為那是魔術表演!換句話說,我們相信一樣東西,除了目睹之外,還加上判斷力。
但有些東西,你看不到也會相信,例如在求學時期,有個實驗是把一些鐵粉撒在紙上,然後把紙放在磁石上。你不停震動那張紙,鐵粉就會紛紛積聚在磁石的兩極附近,形成了磁場的圖案。在這個實驗裡,你雖然看不見磁場,但看見磁場的效果,所以你相信磁場的存在。
總括來說,有些你看得到的事實,但你不會相信;有些你完全看不到的東西,你卻會相信!原因是你將看到的事實,經過分析下所得出來的結果。故此,在沒有屍體,沒有法證及被告沒有招認的情況之下,而覺得沒有足夠證據判斷被告犯事,只是一種未經深思熟慮以及借題發揮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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