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書出來,第一份工作是一小時$11,當時我不懂甚麼是剝削工資,我不覺得不合理。後來去外國居住,工作也被剝削工資,但一樣有人做,之後我就明白,世上沒有合不合理,只有你接不接受,不接受,你的答案是不合理。不合理其實是很主觀。
後來香港在高齡津貼之前多推出一個老人生活津貼,是2011年香港開始財政儲備,在2013年發放,津貼金額則追溯至2012年12月。
即是老人在高齡之前多領五年津貼,如果如你說,因為我有傷殘又踏入老年,就享有兩個津貼,人們是不是會寧願打斷腳等拿津貼呢?
即使你應得津貼的錢又不是多。但「傷殘的定義」有的不明顯,例如精神病或腰傷,這一類人就算出來工作都被歧視,就算他有醫生證明。他們有手有腳你說他們只因為比別人老就同時拿兩個津貼,就一定有人不爽!請不要誤解「傷殘」一定是斷手沒腳要人照顧,例如精神病,只要醫生證明,因為這個病影響工作和生活,要治療,因為這個病而失業(失去工作能力)都可以申請傷殘津貼。有關津貼發放是每隔一兩年要醫生評估。他們都有康復的機會,如果我踏入老年,但病開始康復,你可想想我又會不會為了同時有兩個津貼弄得自己有病騙醫生呢?真人真事也有人工傷開始康復,再弄傷自己話自己工傷未好騙工傷錢啦!
所以傷殘津貼是不會永遠失去,因為每隔一兩年要醫生評估,也不會因為你老了改拿老人津貼而永遠失去,只是你要在兩者之間選擇一個津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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