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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

過氣年青人 於 2016-11-17 00:00:00 發表  |  累積瀏覽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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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聞報導,有一位交警在抄牌時,被一個女乘客瘋狂責罵。交警在被辱罵的過程中,沒有作出回應,冷靜地做他的工作。他的表現,得到巿民的稱許。在場路過的巿民,不值那個潑婦的表現,一度和她對罵,但都被那位交警勸阻。那位男司機其後下車,不但沒有勸阻那位女士,還跟她站在同一陣線,繼續大吵大鬧。










 

網民事後起底,原來那位司機是某報章的前社長。明顯是有識之士,他撐妻子,無可厚非。在此情況下,我體諒他沒有其他選擇,不過他可以輕輕的帶過,起碼給人一個明白事理的印象。但他竟強詞奪理,黑白不分,結果同遭巿民冷嘲熱諷!
以上那位女士,用刁民來形容也不為過。最近我在工作上,也遇到類似情況。潑辣程度,當然及不上那位前社長夫人,但亦屬於刁民一族。
上月某天,有位滿頭白髮的女士,來到我工作的櫃位,由於接待的同事剛行開了,我便上前了解她的查詢。她說收到一封信件,由我工作的部門寄出,但她認為那封信是假的。我看完那封信後,向她証實那封信件確實寄自我的部門。我嘗試了解她為何有此想法?她說信封上沒有政府紅色的圓型蓋章,所以有此懷疑。我解釋此類案件平均每日有數百封,為了節省人手,信封外印上部門的標識,以取代人手蓋章。
滿以為我的答覆 ,能夠釋除她心中的疑慮,可以安心接收那封信。不料她說,姓氐不對,應該Chan,而不是CHAN,而信封上的郵資蓋印,沒有貼上郵寄條碼,故此那封信仍有問題!她不會貿然將信接收。
我來不及再回應,她已經問我是否高級職員?我說巿民能夠第一時間接觸到的前線職員,不會是高級的!她說:「那麼別浪費我的時間,我不想將說話再重覆,快點找一位高級及可以話事的主任來見我!」我對她說:「你早一點出聲,大家可以慳回不少時間了!」
我之後了解她的案件,原來她在政府圖書館借了數本書,但沒有依期還書,康民署通知她繳付逾期還書的罰款,但她沒有繳交。經過不斷的催促,她仍置若罔聞,罰款由最初的數十元,累積到現時的900元。最後康民署由律政司代表,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她提出申索,信封內就是通知她上庭的申索書。
我相信她曾收過康民署的罰款通知書,亦清楚欠交政府罰款的後果。她應該估到那封政府公函跟她欠交罰款的事有關。她以為用歪理就可以不接收那封信,不接信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責任。歪理當真理,自以為聰明,只有刁民才想得到!不過,她太小看政府的處事方式了!如果郵寄不成功,會有職員親自派送,我相信她會想辦法留難派送文件的同事。但派送文件是同事的工作,同事會嘗試不同方式,最後煩到的,還不是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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