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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MK110 於 2017-02-18 00:00:00 發表  |  累積瀏覽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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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左三)、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右三)、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左二)、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右二)、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左一)及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黃志雄(右一)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出席記者會。(2014年)

  找到一張附圖,日期為2014年9月28日,行政長官記者會開場發言,來源政府近聞處。如果沒有刪除或更改內容,相信以後仍會存在這則消息及圖片。
  誰對誰錯自問分不清楚,無人在背後撐腰無人夠膽這個做,不過你又唔一定要企得咁前,跟人都要睇吓跟邊個,跟著個無承擔懂變臉只有自己執生或斷送自己。
  很久以前已經聽人講,幫共產黨做事就只有這樣的下場,隨時死咗都唔知發生咩事,高至國家領導人如劉少奇林彪大家有眼睇,七小福只不過係替死鬼。話撐他們其中一個今天已經退休有長俸,一個早拿了長俸仲有幾十萬一個月,一個隨時返英國湊女,一個暫時未知有咩下場,不過都祝佢好運啦。同時大家不要忘記他們做過的事。

轉載自now新聞:
七警判囚兩年 法官:被告令警隊蒙羞
  【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全部被告各判監兩年,不准緩刑。法官指被告令警隊蒙羞,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而警員執法期間違反法律,應判處有阻嚇性刑罰,第一被告代表律師表明會就定罪上訴。
  第一被告總督察黃祖成,以及其他六名被告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及陳少丹,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
  七名被告星期二已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雖然曾健超的行為亦是犯法而被判監,但並非襲擊他的理據。
  案發時,曾健超雙手從後被綁上索帶,已經亳無反抗能力,七名被告是惡意襲擊,幸好無造成更嚴重傷害。
  七名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獲授權執法,其間卻違反法律,基於公眾人士信任警員,認為應判處有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並維護公眾信心,而被告不僅令警隊蒙羞,事件在國際有所報道,損害香港國際聲譽。
  杜大衛表示,已經考慮了各代表律師的求情陳詞和呈上的求情信,對被告有高評價,在警隊表現出色,獲得很多讚賞嘉許,當中亦有提及他們在佔領運動面對獨特情況,要長時間執勤和面對示威者侮辱,亦有百多名警員受傷。
  杜大衛認為兩年六個月刑期恰當,但考慮到事發時警員處理佔中壓力,因為案件而被革去職務,可能失去長俸,加上初犯及一直服務社會,故此減刑至監禁兩年,另外第五被告陳少丹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代表第一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七名被告聽取判刑後神情凝重,他們的家人和朋友退庭後走近犯人欄,部分激動落淚,亦有旁聽公眾哭着離開法庭。

七警全部判監兩年
與梁特慰警 林鄭:必須清場,時日無多
蘋論:喪心病狂的專權政府,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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