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幾日前的AM730,看到其中一則新聞警員自比猶太人受迫害 黎棟國:不代表警方立場,看後有些不明白,真係想問問。先睇新聞內容:
警員自比猶太人受迫害 黎棟國:不代表警方立場
2017-02-28(AM730)
兩個警員協會上周三晚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行特別會員代表大會,期間有警員在台上發言,自比是「受納粹迫害的猶太人」,更引起以色列及德國領事館發聲明批評言論不恰當感遺憾。保安局長黎棟國指,有關言論並不代表警方立場,而警方亦不認同有關言論;兩個協會亦在事後發出聲明,對事件感到非常遺憾及難過。他指警方已接觸德國及以色列駐港總領事館作出澄清,希望事情能夠盡快解決。
至於集會被指可能違反公安條例,黎棟國回應指,有關活動是協會舉行的特別會員大會,所討論的議題亦屬專業和業務性質,警方亦已發出聲明,指該晚活動不受公安條例有關集會的條文規管。他又強調,警察是專業的紀律部隊,絕不覺得參與會員大會的警員質疑本港法治。他指,無論是順境逆境,都有信心警員一定會公正依法執行職務。
記得那天大會之後,曾有人問咁多人集會有否違反公安條例,終於保安局長黎棟國回應「有關活動是協會舉行的特別會員大會,所討論的議題亦屬專業和業務性質」,能夠有幾萬人出席一個協會的特別會員大會實屬難得,而且討論的議題亦團專業和業務性質。
暫且接受保安局長的解釋。
但問題來了,既然「活動」是由兩個警員協會舉行的特別會員大會,所討論的議題亦屬業和業務性質,那麼有警員在台上發言,自比是「受納粹迫害的猶太人」,保安局長卻說有關言論並不代表警方立場,是否自相矛盾呢?
由協會舉行的特別會員大會,討論議題屬專業,但有人上台講完之後又可以話係唔代表佢地立場,咁即係點呀?講咗等於無講?
如果真係唔代表警方的立場,唔該由那個站在台上講的人出來自己負責,絕不是由保安局長出來替那個人擦屁股。況且今次德國和以色列駐港總領事館為此事發出嚴正聲明,禍及全特區香港七百萬人及全中國十三億人,說中國人對「歷史事實瞭解不足」。可知中國從來最喜歡講歷史,自此之後,以後特區香港七百萬人和全中國十三億人如何去德國和以色列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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