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報,其中一段新聞是關於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就香港特首選舉發表聲明,指出中央介入選舉,透過向選委施壓,要求他們票投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及高度自治。
美國干預其他國家內政司空見慣,了無新意,原本不值一談,但內容提及香港或會因此而喪失特權。究竟美國給了香港什麼特權? 發言人沒有進一步闡釋。
我只知有一小撮港人,確實在美國享有特權。好像陳太,李大狀,生果日報老闆黎先生及明日之星黃之烽等等。他們下機後即有政府專車接送,過海關時不會被刁難,又可以跟國會議員會面。
那麼撤港特權,是否等於上述提及的港人,同時也失去特權? 如果是的話,我舉手支持!
我到美國旅行,也要申請簽證。故此,美國給了香港什麼特權,我到現時仍未察覺得到! 不知各位網友,對美國恩賜給香港的特權,又作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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