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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叮噹貓 於 2018-07-07 05:44:39 發表  |  累積瀏覽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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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四日是花旗的獨立日(Independence day),一個值得國民紀念的日子。獨立日當天,叮噹與大熊觀看了一部名為「1776」的電影。電影內容是描述早年北美十三個英屬殖民地代表如何透過激烈的辯論,然後達成共識向大不列顛王國宣明獨立的過程。


是的,花旗歷史短淺,無法與其他歷史悠久的國家比較,可是花旗人為了追求自由,毅然向英倫宣告獨立來擺脫宗主國的高壓統治。此舉無疑觸怒了軍力強大的英倫,大軍進入花旗,爆發了歷時長達七年的獨立戰爭。因此,自由對每一位花旗人來說都是祖先以生命換取的珍品,得來一點也不容易。


一七七六年五月至七月期間,在費城(Philadelphia)大陸會議中,十三個英屬殖民地所屬代表分別就花旗應否獨立展開討論。過程中,不同地方的代表陳述了不同的聲音,有反對獨立的言論,也有贊成和解之聲,更有堅持獨立的意見。在多番爭辯後,與會代表最後放下分歧,達成共識,一致表決並在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簽署了《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從此花旗歷史不再一樣。


十三個殖民地代表於獨立廳(Independence Hall )內簽署獨立宣言

叮噹在想二百四十多年以前,花旗只不過是大英帝國的一個殖民地而已,何解這些殖民地人民能夠為了民主和自由,可以置生死於度外來反抗宗主國的不仁統治?花旗人知道戰爭會帶來千萬傷亡,人們會因此而流離失所,經濟更會造成嚴重的損失,可解他們仍然不顧一切,奮力抵抗來自英庭的強大軍隊,難道民主與自由真的這般重要?

同樣地,歷代華人經過很多昏庸帝王的不仁管治,又或被蒙古和滿清等異族所統治,繼而再經歷共產主義的高壓操控,最後人民還是原地踏步,心甘情願地當一名歸附侵略者的順民。原因何在呢?華人是否就像那些時事分析員所言,奴性太重了,從不知道可以起來反抗主子的不仁對待原是一種追求自由的本能?為何華人與西方人對自由的追求有這樣大的落差?叮噹沒有一個真確的答案,不過綜觀西方人長久以來受著基督教文化的熏陶和洗禮,人們追求平等、公義、自由和民主均是與生俱來,合理不過的事情。反觀華人重視的只有功名利祿,追求金錢和權力就是人生的終極理想,那些倡導追求美善的主張一概置諸不理,結果民主沒有,平等沒有,公義沒有,自由更沒有,就是能夠自主研發晶片的能力也沒有。

今天觀看西藏、新疆和香江,不斷被中共打壓與操控,民主與自由之聲已成絕響。願華人最後一片淨土 – 寶島能繼續堅持追求平等和公義,就像昔日花旗建國之父一樣不懼強權,為了捍衛自由和民主而奮力作戰,願上帝祝福地上所有受著政治壓迫的人民能早日得享民主和自由的空氣就好了。



獨立宣言小資料:


《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正式向大不列顛王國宣明獨立的文告。


《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年7月4日,宣言文告由十三個英屬殖民地代表出席於費城(Philadelphia)大陸會議中共同簽署,宣言之原件現存位於首都的美國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 of America)內永久展示。此宣言為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

1760年代與1770年代間,英屬北美十三殖民地與大不列顛王國間之緊張關係持續升溫,終在1775年爆發列剋星敦(Lexington)和康科德(Concord)戰役,成為美國獨立戰爭之先聲。


戰爭初期,大多殖民地人民仍然希望能與英國和解,可惜在英國通過打擊殖民地自治的法案後,視不列顛王國為壓迫者的民眾日益擴大。1774年麻薩諸塞通過之沙福克決議(Suffolk Resolves)及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於1776年出版之獨立小冊常識更掀起了殖民地人民反對不列顛之風潮。


1776年6月,來自麻薩諸塞(Massachusetts)的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的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維珍尼亞(Virginia)的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紐約(New york)的羅伯特‧李文斯頓(Robert Livingston)、康乃迪克(Connecticut)的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即後世所稱的五人小組(Committee of Five)聚集一起,一同起草文告以宣示獨立之決心。


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為獨立宣言主要贊稿人

五人小組決議,宣言由托馬斯‧傑佛遜獨立起草撰寫文告,然後富蘭克林與亞當斯一起修訂。最後由傑佛遜謄錄一份新的修訂版,並於1776年6月28日,由五人小組將文告上呈大陸議會。 




當年五人小組將宣言文告上呈大陸議會的情況

1776年6月7日,維珍尼亞的理查‧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上呈決議文件至大陸議會。7月2日,正式宣告獨立。決議文中寫道:


「茲決議:合眾殖民地為,亦應是,自由獨立之國家,其免除自身對不列顛王室之擁戴;其與大不列顛國之一切政治聯繫為,亦應是,徹底無效。」北美獨立宣言


“Resolved: That these United Colonies are, and of right ought to be,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 that they are absolved from all allegiance to the British Crown, and that all politic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m and the State of Great Britain is, and ought to be, totally dissolved. ”  North American Independence Declaration

1776年7月4日,大陸議會於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的獨立廳(Independence Hall)內批準獨立宣言,並小幅重寫部分總綱。宣言謄錄本最先為會議主席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簽署。隨後56名與會代表分別簽署宣言。名單如下:


新罕布夏(New Hampshire)代表:約西亞‧巴列特(Josiah Barrett)、威廉‧衛普(William Guard)、馬修‧松頓(Matthew Thornton)


麻薩諸塞(Massachusetts)代表:山繆‧亞當斯(Hawthorn Adams)、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羅伯特‧崔特‧潘恩(Robert Trit Paine)、艾爾布里吉‧傑利(Albrigi Jerry)


羅德島(Rhode Island)代表:史帝芬‧霍普金斯(Stephen Hopkins)、威廉‧艾勒里(William Allery)


康乃狄克(Connecticut)代表: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山繆‧杭丁頓(Hawthorn Huntington)、威廉‧威廉斯(William Williams)、奧利佛‧渥寇特(Oliver Wright)


紐約(New York)代表:威廉‧佛洛依德(William Freud)、菲利普‧李文斯頓(Philip Livingston)、法蘭西斯‧路易斯(Francis Louis)、路易斯‧莫里斯(Louis Morris)


紐澤西(New Jersey)代表:理查‧史塔克頓(Richard Starkton)、約翰‧維斯朋(John Wisper)、法蘭西斯‧霍普金斯(Francis Hopkins)、約翰‧哈特(John Hart)、亞伯拉罕‧克拉克(Abraham Clark)


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代表:羅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班傑明‧拉許(Benjamin Rush)、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約翰‧莫頓(John Morton)、喬治‧克萊謨(George Clayton,)、詹姆斯‧史密斯(James Smith)、喬治‧泰勒(George Taylor)、詹姆斯‧威爾森(James Wilson)、喬治‧羅斯(George Rose)


德拉瓦(Drava)代表:喬治‧瑞德(George Reid)、凱撒‧羅德內(Caesar Rodney)、湯瑪斯‧麥肯(Thomas McCann)


馬里蘭(Maryland)代表:山繆‧卻斯(Hawthorne)、威廉‧帕卡(Williams Paka)、湯瑪斯‧史東(Thomas Stone)、卡羅頓的查爾斯‧卡羅(Charles Carroll of Carrollton)


維珍尼亞(Virginia)代表:喬治‧懷勒(George Wyle)、理查‧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班哲明‧哈里森五世(Benjamin Harrison V)、小湯瑪斯‧尼爾森(Thomas Thomas Nelson)、法蘭西斯‧萊富特‧李(Francis Leave Lee)、卡特‧布瑞斯頓(Carter Bryce pause)


北卡羅萊那(North Carolina)代表:威廉‧霍普(William Hope)、約瑟夫‧希維斯(Joseph Sylvester)、約翰‧潘恩(John Paine)


南卡羅萊那(South Carolina)代表:愛德華‧拉特利奇(Edward Ratlitch)、湯瑪斯‧黑華(Thomas Black)、小湯瑪斯‧林區(Little Thomas)、亞瑟‧米竇頓(Arthur Myord)


喬治亞(Georgia)代表:巴頓‧格威內特(Barton Gwinnett)、李曼‧候爾(Liman Hol)、喬治‧沃爾頓(George Walton)

 

宣言全文最後於1776年8月10日送達倫敦。此外,與會代表簽署人中,來自維珍尼亞的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與來自麻薩諸塞的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後來更當選為美國總統。還有26歲來自南卡羅萊那的愛德華‧拉特利奇(Edward Ratlitch)為最年輕的簽署人,70歲來自賓夕法尼亞的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則最年長的簽署人。



獨立戰爭小資料:


美國獨立戰爭(American War of Independence)或被稱為美國革命戰爭(American Revolutionary War),是大英帝國和其在北美十三個殖民地革命者,以及幾個歐洲強國之間的一場戰爭。


這一場戰爭是始於殖民地為了對抗英國的經濟政策,可是後來卻因為法國、西班牙及荷蘭等國加入戰爭對抗英倫,而使戰爭的範圍遠遠跨超了北美洲。期間北美許多印地安人同時為殖民地與宗主國雙方打仗而效力。


自哥倫布發現美洲以後,北美逐漸成為歐洲各國的殖民地。一七六三年隨着法國與印第安人戰爭的結束,英國成為北美洲的霸主。没有戰爭的威脅下,殖民地與宗主國的關係開始異化,英國為了維護本土的壟斷利益,向殖民地頒佈了一系列高額税收的法令,這些法令不單影響了殖民地人民的生活,更令民間怨聲載道。


此外,那些長期駐守北美的英國官兵更時常無理擅闖民居,強佔人民的資產,致令殖民地居民大感不滿。在種種因由下,殖民地人民渴望脫離宗主國的管轄而獨立的訴求聲音越來越大。


一七六四年英國向北美洲的殖民地頒佈了《食糖條例》,要求美洲殖民地必須大量購買英國的食糖、咖啡和酒等等商品。一七六五年又再頒佈《印花稅法》,對所有印刷品直接徵稅,這些沉重的經濟負擔令殖民地人民強烈反抗。


由於殖民地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權,於是他們提出了「沒有代表,不會納稅」的口號。與此同時,北美殖民地亦開始展開抵制和中斷與英國商人貿易往來的行動。一七六六年,英國議會因殖民地強烈反抗,只好被迫廢除了印花稅法,可是翌年又開始對殖民地急需商品如玻璃製品、紙張、鉛、顏料、茶、糖、朗姆酒、鐵和棉花等等開徵高額關稅。殖民地重新斷絕了與英國的商貿往來,並通過加勒比海將這些商品走私進口。


在這背境下,北美洲各個殖民地就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關係展開了激烈的討論,主導觀點認為宗主國無權向殖民地徵稅,激進者甚至認為英國議會在殖民地沒有立法的權利。然而對英國來說,為了維護自身在北美洲的統治地位,他們頒佈了四個法案。多個法案中,《唐森德條例》成了各個殖民地強烈批評的法案,此舉引起了英國的不安,並導致英庭向波士頓(Boston)大量調兵。原來只有一萬六千名人口的波士頓竟然駐紮了四千名英國士兵,這不單讓殖民地人民認為宗主國意圖奪取他們的權利和自由,更種下殖民地抗爭的誘因。


一七七零年三月五日,一小批波士頓居民向普雷斯頓上尉所率領的英國軍兵投擲包著石塊的雪球,隨著越來越多人的加入,英國士兵因驚惶失措地開槍鎮壓,最終導致歷史上著名的波士頓大屠殺,事件中有五名波士頓居民死亡。鎮壓事件發生以後,殖民地開始抵制英國貨品進口,致令英國在同年四月除了茶稅以外,被迫取消所有在殖民地徵收的賦稅和關稅。


一七七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些波士頓居民喬裝成為印第安人,他們將停泊在波士頓港口的英國貨輪上運載的大批茶葉拋入海中,以此表示對英國議會的抗議。波士頓茶葉事件以後,一七七四年英國政府針對馬薩諸塞(Massachusetts)通過了一系列「強制法案」,旨在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可惜卻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一七七四年九月五日,除了佐治亞(Georgia)以外,十二個地區的殖民議會選派了五十六名代表在費城(Philadelphia)召開了第一屆大陸會議,通過宣言,決定必須徹底改變宗主國與殖民地的關係。新英格蘭(New England)的殖民地區自發組織了民兵武裝,馬薩諸塞的代表會議則任命了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為安全委員會主席,美國獨立革命就此展開了。 


從一七七五年四月至一七八一年八月,歷時長達七年的艱苦抗戰,英國議會終於在約克鎮(Yorktown)圍城戰役之後,被迫贊成議和。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十三個殖民地代表在費城舉行第二次大陸會議,一同發表了《美國獨立宣言》,並批准當日成為美國獨立紀念日。


一七八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英國與美國簽署了《巴黎和約》的草案,從此美國受到世界各國的承認。一七八三年九月三日,美國正式成為美洲首個獨立的國家,包括十三個州,是一個聯邦共和立憲制國家,稱為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各州代表再次聚集在費城,一起簽署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憲法成為世界歷史上最早成文的憲法之一,亦為其他多個國家制定憲法,提供了成功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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