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在本周四(18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房屋署閒置公屋儲物室多年,總面積約10.9萬平方呎,只有少數單位翻新成住宅或作其他用途。正如專員劉燕卿所言,今天房屋供短缺,潛在居住空間不應浪費,應加緊改建。
公署亦建議房屋署增加資訊流通,包括加強發放有關空置儲物室的資訊。此前公布的《施政報告》中,也有撥款十億元工程費用,協助非政府機構善用空置政府用地及校舍,房署可以考慮把是次調查公布的空置單位也列入上述用地。在此之上,港府宜參考首爾及台北經驗,更積極整合市內政府及社區閒置地方資訊,方便團體申請。
公署公布現時959個閒置儲物室,總面積約10.9萬平方呎。假設當中有七成面積適合居住,再以公屋最低居住面積75平方呎估算,約可安置1,000人,大概是公屋模範邨人口的一半。
「01觀點」多番指出,解決香港市民居住狹小、房屋開支高昂的問題,政府必須大刀闊斧尋覓整全土地,興建可負擔住宅,重建未用盡地積比的公屋。斟酌蚊型地只會挑起地區矛盾,興建過渡性房屋也無法解決居民長遠住屋需要。
在此基礎上,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改建房屋署閒置公屋儲物室,以及以往預留作通風和通道的「空格位」為住宅單位,只是聊勝於無。再者,調查報告強調,因為部分儲物室採光、通風和鄰近衛生較差,強行改裝單位或違反《建築物條例》,並非全部適合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