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處亞洲南緣,背靠內地,面對太平洋,與整個東南亞市場關系密切,地理環境極為優越。港珠澳大橋的開通,使香港與內地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香港作為一個離岸金融中心,有著良好的經營環境和便捷的公司注冊流程,同時也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客戶來港開展貿易活動。香港政府亦利用這個優勢,推出多項優惠政策,吸引更多業務來港。今天,WHEW管理顧問將向您介紹離岸公司是否能夠在香港直接開展業務。
香港作為全球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一直奉行自由市場原則,並歡迎香港在全球商業注冊的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至於與離岸公司不可忽視的世界經濟大國,香港政府也出台了相應的優惠政策,最重要的政策,不是離岸公司不能設立在香港設有分公司,同時在香港做生意。據香港“公司管理條例”,而不是在香港的離岸公司設立在香港的公司,並開展業務,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申請成為過去了,為了在香港正式開展業務香港。
根據香港公司管理條例,只要公司的利潤來自香港,就必須向香港政府繳納稅款。因此,如果其他離岸公司想要在香港開展業務,他們必須在香港被允許在香港經營之前向香港政府申請稅務駐地地位,即BR BR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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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申請BR證書,離岸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香港的本地營業地點。
2。香港本地公司名稱。
3、境外公司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決定。
4、離岸公司章程。
5,離岸公司依法登記的文件。
6。離岸公司最新的會計審計報告。
7.獲委任的秘書服務提供者及受委托的委托書。
上述資料准備好後,您需要填寫一定的格式,“非香港公司登記申請書”,在香港注冊提交在一定的時間進行審批,由香港政府,離岸公司可以進行審查在香港合法開展業務。
應當指出,離岸公司最近的財務審計報告必須在香港政府認可之前由注冊地認可的機構認證。這意味著離岸公司必須在其獲准在香港開展業務之前提供其最新財務審計報告的經認證的中文版本。
同時,如果境外公司沒有中文姓名,則香港政府接受由拉丁字母組成的離岸公司的名稱,以在香港注冊。如果中國名稱擬用於香港注冊,則境外公司可使用經認證的離岸公司中文翻譯。同樣,如果境外公司沒有英文名稱,並希望在香港直接使用中文姓名,則仍需在香港注冊使用。
因此,離岸公司在香港注冊的公司,並不打算開展業務的香港,需要操作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合法化,能在香港本地進行操作。文件准備和合法化涉及面廣,耗時,所以你需要一個專業的,經驗豐富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你做它。如果您注冊了離岸公司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我們通過管理顧問的好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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