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延至70年 不用進行補交土地地價
1995年9月18日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擴展到國家法定最大的一年,不支付保險費
據新華社電 記者20日晚從國土資源部獲悉,近期有媒體進行報道浙江溫州2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又要花幾十萬元“延期”,溫州市國土局稱“收幾十萬元出讓金才續期”是誤讀,引發經濟社會主義廣泛關注。國土資源部對此我們高度發展重視,已與浙江省國土空間資源廳組成部分聯合調研組,20日赴浙江省溫州市市場調研方法指導教師住宅項目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時間延長這些問題。
另悉,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官方微博發出1995年的文件,決定9月18日,已簽訂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家法定最高延長至一年,不支付保險費。 1995年9月18日之後,已經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何將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約時,需要繳納保費等問題,在相關政策的發展都在工作。
【觀點】
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該怎麼辦?
專家:應盡早發布相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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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目前,住宅用地使用權更新的主要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更新” . 有專家指出,協議期限為20年且未達到最長70年的,應首先自動延長到70年,並支付商定的時間長度和70年的轉讓地價土地保有權。 然而,一些學者認為,“價格差距”的方法是不太必要的。 因為無論如何彌補,這幾十年的土地出讓價格都是非常大的。
7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地產應該怎麼更新?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中心主任認為,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一個自由讓利給業主;其次,稅收改革,不再征收技術轉讓費,但購置土地建設永久性住房的使用權利人納稅給國家的權利。
專家學者認為,針對物權法規定企業並不詳盡的現實,通過充分吸取民意及規范的程序,盡早出台一些關於土地出讓續期的實施管理細則,緩解社會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