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拙文引用英國作家魯什迪的話「不要被恐懼支配,即使你害怕」,有人問如何又害怕又不被恐懼支配?
19年前剛讀到這句話時只是朦朧地覺得可引為警醒。去年6月以來在香港的經驗,就真正讓我認識到何謂害怕卻不被恐懼支配了。許多在前線的年輕人,都說他們當時「好驚」,但卻極不情願放下前線的手足自己落跑,為追求自由意志,於是不被恐懼支配。
一些建制媒體說我去年鼓動年輕人去衝,自己就躲在後面從來不出來。說着說着也有同路人相信了,最近在媒體上指「不是年輕人」的人在這樣做。我從來不介意別人怎麼說我,因為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自己怎麼看自己。在不久前的一個訪問中,我說去年看到一些年輕人在前線衝,我一直非常擔心,甚至心裏說你們不要這樣吧,太危險了。但我說不出口。因為我了解年輕人只有在抗爭中才感覺到自由,才實現自由,在前線才知道甚麼是同路人和手足情。我從來沒有任何一篇文章指導年輕人要怎麼做,只是事後表示我的理解與敬佩。從他們身上我也學到甚麼是「雖害怕卻不被恐懼支配」的自由勇氣。
前天一個朋友在街上拍照,被黑警截查,說要拘捕她。她回罵黑警。罵了之後她走開,私下說「好驚」,但忍不住。這就是「不要被恐懼支配,即使你害怕」。
這是許多香港人去年以來延續至今的情緒經歷,是集體的情緒記憶。
另一個記憶就是「痛」。去年6.12被警方催淚彈擊中右眼的楊子俊老師,最近接受訪問時說,他其實很「怕痛」,「如果你喺6.12嗰日朝頭早同我講,你今日出去會冇咗隻眼,唔好講冇咗隻眼啦,可能畀催淚彈打中嘅話,我都未必會出去呀。」他指忍痛並非與生俱來的能力,而是自己慢慢學會的,更是香港人這個群體一起學會的。他說大家看到警暴的片段,會覺得很痛心,但大家亦知道要一起走這條路,一想起這點,自己的痛楚便會得到分擔。他引述梁繼平的話:「真正連結香港人嘅,係痛苦。」
沒有經歷生理痛楚的市民,許多人也每晚在螢幕上感到心理痛楚。這個痛也是我們去年的集體回憶。有痛的感覺就是香港人,沒有的話……。
去年香港人經歷的另外兩種強烈情緒,是憤怒和厭惡。在看到媒體畫面帶來的恐懼和痛楚之後,第二天午後的驚謊會給我們帶來的是憤怒和厭惡,還有那些中港共官員和建制派議員們的嘴臉。每次在螢幕見到他們,我就想起魯迅的話:「面具戴太久,就會長到臉上,再想揭下來,除非傷筋動骨扒皮。」
這些人是不會自己把面具揭下來的,但證諸中共歷史,表錯情站錯隊而被傷筋動骨扒皮的機會還是有的。香港人也許想看到這樣的時刻。
有朋友說,他想離開香港,不是因為恐懼和痛心,而是因為憤怒和厭惡。完全能夠了解這種心情。除非習慣了在謊言籠罩下生活,否則對正常人來說確實很難抵受。
因安全受威脅而恐懼離去,是應有之義。不過憤怒與厭惡不是威脅。為了過日子,應把情緒稍稍放開,當然不是把引起憤怒與厭惡的事情淡忘。
國安法第29條之(5):「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屬犯罪行為。憎恨作為一種感情,本與罪行無關;但我們都知道也會記住,去年「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市民憎恨」的,是甚麼人和甚麼事,確實屬於一個犯罪集團的行為。
恐懼、痛楚、憤怒、厭惡,是去年以來香港人的集體情緒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