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四大醬油場之一的同珍醬油第三代業主
同珍王賜豪,近日以已故父親王仲銘遺囑執行人的名義進入高等法院,尋求遺產管理方面的指示。
原告為王賜豪,5名被告為王仲銘遺孀張少鳳、其已故兒子王達倫的個人代表、兩女兒王靄倫及王曼霞,以及其孫王大為。
原告在傳票中提到,
同珍王賜豪在2016至2017年間以遺囑執行人進行身份處理4宗高院對於民事訴訟,案件均關於父親王仲銘位於九龍秀竹園道的數個單位,向各佔用人追討租金等。高院關於去年頒令將4宗訴訟合併處理,原告現請求法庭工作指示,是否應當繼續有關訴訟。原告亦請求法庭頒令有關訟費用由遺產支付。
原告還提到,父親生前欠下債務7500多萬元,請求法院指示是否從遺產中償還債務,是否變賣遺產中的股票用於還債。
此外,王仲明的產業中還有八塊土地和財產。原告人希望法庭批准委任地產代理及律師公開出售,並提及遺產的受益人亦可購買這些物業。
同珍集團第二代總裁王仲銘於2010年去世,兒子
同珍王賜豪成為其遺產的唯一執行人,管理著其超過3.68億元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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