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報告後引起的「直資風波」,可謂峰迴路轉。起初,直資學校議會主席在電台節目上作出「樹大有枯枝」的比喻,表示全港的直資學有70多間,部份學校在管理上未上軌道是在所難免。面對「危機」時,速速把4間學校列作「枯枝」以「顧全大局」,但料不到傳媒很快爆出全港的直資學校原來有99%有違規情況,「倖存」的一間,只是因為成立未及1年。原來的「樹大有枯枝」遂變成比喻全棵樹都是枯枝,大吉利事。
那改用甚麼「直資風波」的比喻好呢?直資議會主席於是把教育局喻為班主任,直資學校只是學生,班主任應該問責,而不是學生。但這個比喻卻有點自我矮化兼幼稚化,直資學校接受政府資助,校長幾十歲人,年薪過百萬,面對審計署報告,竟然自比學生,希望由班主任「孭飛」?新月人是球迷,建議把教育局喻為領隊,校長是球員,審計署是球證,家長和納稅人是觀眾。觀眾希望看到球員踢出身價波,不是下下把責任推給領隊。今場波球證雖然「雞聲很密」,每個球員都被「吹」,但平心而論,值得球證「俾牌」的球員其實不多,例如入錯帳目只是技術違規,給球證「哦兩句」後,修正便是。又例如學校盈餘過多,就像球員求勝心切,舉腳過高,球證會面黑一些,說再來就俾牌。至於巨額投資股票、把部分善款撥入學校帳、用學校資金買樓而以個人名義持有等,比較似是unsporting behaviour,會惹起球證出示黃牌,甚至「兩黃變一紅」。球證的執法尺度永遠有得「拗」,但直資學校議會把「直資風波」講成是「莫須有」,則未免欠缺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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