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張堅庭先生在《明報》(2010年5月16日)的文章〈香港教育的七宗罪(二之一)〉指出香港教育的四宗罪。我認為香港的教育確有值得批評的地方,但這「四宗罪」未必「告得入」,我簡單分析如下。
第一宗罪:「用中學程度姐姐教幼稚園」
我的分析:在香港和一些國家,幼稚園不是強迫教育。好的教育很貴,香港有些學費高昂的幼稚園,十多廿年前已有碩士級老師任教。導演說芬蘭等國家用碩士教幼稚園,但人家抽稅極重,港人願意照付嗎?
第二宗罪:「教師不受重視。…為什麼不給教育學院一個大學名分?」
我的分析:教育學院排名「包尾」,就算改名做大學,都仍會「包尾」。而且在其他著名大學畢業,一樣可以做教師。想教師受重視其實很簡單,把他們的薪酬提升到和醫生一樣,保證立竿見影。外國有校長直接了當地說:「Teachers are not respected」,意即沒有「自動波」,值得尊敬的老師才有學生尊敬。
第三宗罪:「外行領導內行,…教育局的頭頭來自AO體制」
我的分析:教育局的高層也不乏「紅褲子」出身,不是全部AO。外國的教育部長更可以是政客,在位者的能力才是關鍵。
第四宗罪:「香港教育只重功課考試結果,不著重學習方法」
我的分析:除了靠考試,暫時沒有更好方法量度學生的表現。世上也沒有「最好」的教學法和學習方法,所以說來滑稽:世界上的專家仍在摸索中。
長話短說,從大處著眼,做成今天的局面,是香港從來沒有一套可以貫徹的教育政策。97前師承英國,但其神髓學不來;97後又急於同國內「接軌」。一部戲經常改劇本,著名導演都會拍到「冇晒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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