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擬於明年下半年推行公務員侍產假 (paternity leave),但先會諮詢公務員有關侍產假的意見。現今全球大部份國家都已實行侍產假,細節各異,以香港的前宗主國英國為例,侍產假和產假的概況如下:
1. 英國的法定產假是52週,包括26週普通產假和26週額外產假,全為有薪產假,當中首6週可享全薪的90%,其餘是定額的有薪假。
2. 嬰兒的父親 (或母親的女性伴侶)可享有兩週的法定侍產假。如果母親在嬰兒出生半年後,提早復職,父親 (或母親的女性伴侶) 可申請額外侍產假不多於26週。額外侍產假基本上是無薪,但由於母親尚有剩餘的有薪法定產假,這些薪津會轉給申請侍產假的父親 (或母親的女性伴侶)。
以上的細節或有偏差,但可看到英國的侍產假和產假的精神是讓嬰兒出生一年內,有雙親充分的照顧,所以產假比香港優厚,相信香港擬推行的侍產假,也難與英國的侍產假相比,而且香港只擬推行公務員侍產假,無論是否一種帶頭作用,已惹來拉遠公務員與私人市場僱員福利,及增加社會矛盾等的批評。香港是全球少數沒有侍產假的地區,生育率又低,如要鼓勵市民「多產」,推行侍產假會否有幫助呢?不過還有一種未解決的社會矛盾,就是本港孕婦要與湧港生產的內地孕婦爭用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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