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人口普查開始了,宣傳聲帶用了「香港永久性居民」這稱呼,發出的問卷也是用「香港永久性居民」一詞。自問有點疏忽,一向只用「香港永久居民」,沒有留意什麼時候加了「性」,變成「香港永久性居民」。經人口普查提醒,才發覺其他的官方文件,也是用上「香港永久性居民」。
可以相信,官方用「香港永久性居民」一詞必有依據,於是在網上查閱《
漢英法律詞彙》。果然,「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的中文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不是沒有「性」的「香港永久居民」。那麼,是否所有與「永久」相關的詞彙,都同樣變成「永久性」呢?這又不是,原來《漢英法律詞彙》內其他的「永久」是沒有「性」的,例如「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是「永久居住地」;「permanent or temporary title」是「永久或臨時業權」,但「permanent injury」卻有兩個版本:即「永久傷害」和「永久性傷害」,分別出現於不同的條例。其實有些「性」字是關鍵字,例如大陸說的「一次性」是「用完即棄」(disposable) 的意思,省了「性」字變成「一次」就只是代表數目。所以不能不問:「永久傷害」和「永久性傷害」、「香港永久居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當中有意義上的分別嗎?兩者的「性」是關鍵字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寧願不要「性」,簡潔地做「香港永久居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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