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市正面對一手樓的高樓價問題。財政司長提出9項新措施,規範一手樓宇買賣,針對不良的銷售手法。當中包括:
1. 在銷售現樓時,需要在樓盤內提供實地單位供公眾參觀;
2. 示範單位需要在間隔、裝修、用料以及設備上,完全和交樓標準一致;
3. 價單必須列出30%(小型項目)至50%(大型項目);
4. 需要在開售前七日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
5. 樓盤宣傳物品需要清晰提供有關樓盤坐落的地點和地址的資料。
看了這段香港樓市的新消息,我突然靈光一閃,立即翻箱倒篋,果然給我找到一些幾乎湮沒了的售樓說明書,其中一份是1997年11月一個大型豪宅項目的,內附第6和第7座全部單位(repeat, 全部單位)的價目表,例如A室建築面積1267呎,實用面積1110呎(另窗台46呎),1/F是$9,132,500;8/F是$11,159,700。另一樓盤是1999年開售,也是全部單位的價目落齊,例如第1座A室建築面積718呎,實用面積556呎(另窗台10呎),22/F是$2,609,600;31/F是$2,772,300;餘不盡列。
當年不單止完全符合今時今日財政司長提出的售樓新措施,還超越了起碼的要求。原來新不如舊,所謂新措施其實連當年售樓的「基本法」也沒有還原,一手樓宇的買賣,舊歡如夢。
感謝 新月人 提供以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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