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一:很多年前,有個朋友寫碩士論文時跟我在電郵裏討論了一些問題,其實也不算討論,是他問我答,他問得簡短,我卻答得詳盡。他完成論文後給我一份,我隨便翻看,見到兩段文字似曾相識,而且不是作者的風格;我想了一陣,才記起那是我寫給他的電郵,於是把電郵找出來對照,原來他竟一字不易將我寫的搬到自己的論文去了!我跟他說這是抄襲,他應該將文字放進引號內,加註腳說明是我寫的,或者用自己的文字重寫(即使不註明是我的論點,我也不介意)。他說他不認為那是抄襲,因為那只是電郵溝通 --- 他提出問題,我「給」他答案,他這樣運用並無不妥。真是氣煞我也!
個案二:我和兩個朋友合作編一本書(快出版了),每個作者的文章我們三人都會先仔細讀過,然後討論,再將各人的評語集合,電郵給作者,但沒有註明哪一點是我們之中哪一個人寫的。其中一個作者將我寫的兩段評語一字不改放到兩個註腳裏,雖然有用引號,但在引號前只加 "Objection:",沒有指出不是他寫的。這個作者是個很有名的哲學家,所以我跟那兩個一同編書的朋友打趣說:「想不到我的文字竟然自動變成了大名鼎鼎的 XX 的文字!」我認為這個作者的做法也算抄襲。(可能有人會說:「他肯這樣用你的文字,你該感到光榮才是呢!」我沒有這個感覺,就算有,也與他是否抄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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