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篇〈焚經何罪?〉,引來一些讀者的指責,說我偏頗,他們大概是認為我支持那小教會焚燒《可蘭經》。如果大家細心地讀,便應看出我全文都沒有表達過這意思;事實上,我一看到事件的新聞,就立刻貼上Facebook,並下了"How stupid!"的評語 --- 焚經很可能激起極端回教徒的報復,乃不智之舉也。
我針對的,主要是以「應要尊重別人的宗教」為理由,指責焚經不對。以此為理由反對焚經的人都應該先問兩個問題:第一,我們為甚麼要尊重別人的宗教?* 第二,即使我們應該尊重別人的宗教,為甚麼不這樣做會是那麼嚴重的錯?
第一個問題可能比大家想像的難答得多,我就想來想去也想不出一個好答案(歡迎讀者提供答案)。然而,我倒觀察到一點:那些講尊重別人宗教的人,很多都不是對所有宗教同樣尊重的;他們尊重大的宗教多於小的宗教,索性叫那些小宗教做cults(中文一般譯做「邪教」,其實很多cults一點也不邪),不當是宗教,就不必那麼尊重了。其實,基督教開始時有很多所謂cult的特點,不過現在人多勢眾,大家就要尊重喇;摩門教亦如是,甚至連荒謬絕倫的Church of Scientology,也逐漸壯大,尊重隨之而來了。
第二個問題也不好答。我們應該尊重別人的國家,因此,焚燒別國的國旗和元首肖像就是不對,可是,如果有人做了(事實上經常發生),我們也不會覺得那是甚麼大不了的事。那麼,為何有些人認為焚燒別人宗教的聖典是那麼不要得的行為?是因為他們認為尊重別人的宗教比尊重別人的國家重要得多?這看法對嗎?
由於文化、歷史、和社會因素,我們都不知不覺給予宗教(更正:大宗教)一個特殊的地位,令它免受批評,受到額外的尊重。我這兩篇短文,無非想刺激大家想一想:這合理嗎?
*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再分為:(1)沒有宗教的人為甚麼要尊重宗教?(2)自己有宗教的人為甚麼要尊重別人的宗教?我不想長篇累牘,只好籠統地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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