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兒子討論基督教(Christianity,不只是指新教),我問他認為基督教教義裏最不合理的是甚麼,他想了一會,說:「有很多都不合理,如果一定要揀一個最不合理的,應該是耶穌的死可以替人類贖罪吧!」我追問:「如何不合理?」他答:「我不講人類是否全都犯了罪或甚麼原罪了,就當神的公義標準極高,我們真的全都是罪人吧!可是,如果耶穌是無辜的,犯罪的是我們,那麼要他代我們受罪,就是不合理。」
為了訓練兒子的論說能力,我便暫時做 Devil's advocate(還是 "God's advocate" 才對?),跟他辯駁:「一個人替另一個人受罪是不應該的,但人怎能和神相比?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是神,偉大的神代我們受罪,便可以抵消我們的罪有餘了。」他回應:「代罪就是不對,為甚麼人代人的罪不對,神代人的罪就對?你不能只說因為那是神,與人不同,這樣說根本沒有解釋甚麼。假如我認為人說謊不對,神說謊就沒問題,你要求我解釋,我只說因為神和人不同,你也不會接受這個所謂解釋吧!」
我聽後便鳴金收兵,還讚了他兩句,但補充說
基督教救贖論有不同的講法,我們剛討論的代罪論只是其中一種,並提醒他不要假設所有基督徒都信這套。最後,我還趁機教了他兩個中文詞語,就是「代罪羔羊」和「替死鬼」。
這十幾分鐘便教了兒子一些辯論技巧、神學、和中文,算是很有效率的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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