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昨天發給我一個電郵,問我們暑假會不會外遊,因為他們一家希望那期間能順道來探望我們。雖然這麼多年來跟 N 都保持聯絡,但已很久沒見面了,他的第二個孩子我還沒見過呢!其實,他住在 Berkeley,距離我家只有兩三小時的車程,但就是一直湊不到見面的機會。
N 是我在 Berkeley 時較要好的同學,比我遲兩年拿博士;跟我不同,他一找工作就一帆風順,竟有五間頂尖名校爭著給他教席,包括哈佛,那可說是絕無僅有之事。當他把各校聘用他的消息告訴我時,我每次替他高興之餘,老實說,都是有兩分妒忌的。最後 N 決定去哈佛,但在那裏只留了兩年,便給 Berkeley 招攬回去了;這是破天荒的事,因為 Berkeley 的哲學系有個不明文的規定,就是不聘用自己的畢業生(以免教授們為自己指導的學生爭取系內教席而不和)。N 不消幾年便打出名堂,在英美哲學界的同輩中,他已相當有名,被不少人視為冒起的新星。假如是搞哲學而又愛出名的,做到他那樣,應該心滿意足了。
對 N,有一件事我始終有點兒耿耿於懷。幾年前我一個人到灣區辦點事,在 N 家裏留宿了一晚。N 很熱情,不但在家裏弄晚飯款待我,還特地請了幾個大家都認識的朋友來,搞得熱熱鬧鬧的。晚飯時我已喝了幾杯紅酒,飯後 N 問我有沒有興趣和他到附近的酒吧再喝啤酒,我當然說好。在酒吧裏,兩杯啤酒下肚後,我雖還未醉,講說話卻開始不知收放了,竟吐出了一些酸溜溜的話,說甚麼以自己的能力,應得到一個較好的教席等等。到發覺 N 的反應有點不自然時,我才意識到應該收口,但說出的話當然是收不回了。
以後見到 N,我都不期然會想起此事,心裏有點尷尬。其實,現在我可以說是看通了,也可以說是看化了,完全沒有當年那酸溜溜的感覺;再看通看化一步,就會連這樁尷尬事也絲毫不介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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