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微企業貸款中,對貸款和擔保真實性的審查稱為承保,承保是指銀行在簽署實質性信用法律文件之前,或信用業務實際支付或發行),對擔保人的合法資格、擔保意向、簽名、擔保關系、抵押品的真實性。
核保是銀行核實貸款和擔保真實性的重要環節。在這一環節中,不法分子經常通過欺騙銀行人員。主要有兩種手段:
提交虛假簽章的擔保文件。早期的伎倆是,當銀行工作人員保時,騙子通常會驚慌失措地說,擔保單位的負責人不在(會議、出差或出國等),並盡量不讓銀行承保人與擔保單位的負責人見面。騙子要求銀行工作人員留下相關文件,假冒擔保人簽字蓋章,然後向貸款銀行提大額清數。
假冒擔保人與銀行人員見面。現在的伎倆是,騙子會試圖在擔保單位的會議室和其他辦公場所與銀行承保人會面,謊稱同意擔保,並親自簽字蓋章。如果銀行人員不按制度辦事,不堅持現場面對面核實,很容易被騙,埋下貸款隱患。
對抵押擔保的核保
(1)核實抵押人主體資格的真實性。
(2)審核抵押人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3)核實抵押人對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核實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明,產權證明上的產權人與抵押人相同。財產為兩人以上共有的,應當核實抵押文件是否由全體共有人或者其代理人簽署。
(4)核實抵押擔保意願的真實性。核實董事會、股東會(或主管機構)決議原件,經董事會等主管機構同意,確認抵押。董事會(或主管機構)的決議和程序是否符合抵押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決議應應包括以下內容:抵押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位置、擔保的債權、貸款類別和金額;決議中描述的債權必須明確界定。
(5)核實抵押物與授信批複一致。承保人共同前往抵押物所在地,檢查現場情況是否與抵押財產證明一致。主要驗證證書的名稱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地址和地址是否一致,抵押品的外觀是否損壞,規格和數量是否一致的直觀審查;檢查抵押品的狀態(在建項目或已完成驗收的財產)和信貸批准是否一致,檢查是否與授信調查報告或指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的照片一致。如果直觀比較不一致,如果條件允許,承保人可以拍攝抵押品整體外觀和內部結餘轉戶,或者文字描述不一致,作為承保材料的附件。
(6)核實抵押權設立時的有效性,抵押物是否存在凍結、查封,扣押、監管等限制情況。
(7)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的所有權證明、房地產地址、面積等必要材料與批准一致;建築抵押的,建築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用建築物抵押登記;用鄉鎮、村企業工廠抵押的,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