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借款的申請人而言向銀行申請借款,必須告知借款的具體用途,如果你拒絕告訴銀行借款用途,銀行可以拒絕你的借款申請,銀行根據你的借款用途確定是否貸款以及貸款金額和貸款時間等。法人而言借款用途必須在經營范圍之內,所謂的經營范圍,那就是工商注冊信息所注冊的經營范圍。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的具體去向。它反映了貸款用於解決生產經營項目建設等哪一方面的資金不足,反映借款用於再生產過程哪個環節上。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貸款申請: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借款必須表明用途。二方面貸款必須確定期限。三方面償還能力、金額及還款方式。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表明了申請人向銀行申請借款必須表明借款用途及借款期限,民間借款也同樣借款者應向資金提供者說明資金用途及期限,或資金出借人有權向借款人了解資金用途,對於不合理的資金需求,出借人有借錢利息絕出借資金。同時貸款人可隨時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對於用途不合理的可提前收回貸款。
其實民間借款有許許多多礙於面子、人情關系、親屬關系等等,不便或者不好意思詢問對方借款的用途,而對方在借款時也不表明借款的具體用途,一言一避地表明有事急用為由的借款用途,這都是不正確的行為。民間借款只說借款不講期限的行為大有人在,這也是導致民間借款糾紛案件增多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實關於償還能力與金額以及借款合同用途的填寫等等還有很深的學問,本文只談借款必須表明借款用途的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