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築商業保險:在火災保險、工程保險意外傷害險及責任險的基本上逐漸演化而成的一種綜合型商業保險。其具體特點為:
(1)保險投保風險性的獨特性。工程建築商業保險投保的安全標底絕大多數都外露於風險性中,與此同時,在建專案在作業流程中一直處在動態性全過程,各種各樣風險因素盤根錯節,風險性水準提升。
(2)風險性保證的綜合型。卡數工程建築商業保險既保險投保受益人經濟損失的風險性,又保險投保受益人的義務風險性,還能夠對於建築專案安全風險的詳細情況給予運送環節中、施工工地外存儲環節中、擔保期限等各種風險性。
(3)受益人的豐富性。包含社區業主、專案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工程師、機器設備廠商等其他聯繫方。
(4)利率的獨特性。工程建築商業保險選用的是施工期利率,而不是本年度利率。
(5)保險期不一。傳統式安全的保險期通常為一年,到期可續險;而工程建築商業保險的保險期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才行。尤其是大中型工程專案,在其中有的新專案是分期付款工程施工並投入使用,因此每個工程的限期有先有後,長短不一。
設備安裝工程商業保險的標底範疇很廣,但與工程建築險一樣,也可分成化學物質資產自身和第三者義務兩大類。在其中,化學物質資產自身包含安裝新專案,土木工程建築專案,場所清除費,每個人或專案承包人在施工工地上的其他資產;第三者義務則指的是在商業保險期限內,因在施工工地產生意外事件導致施工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安全事故或經濟損失,依規應由受益人擔負的承擔責任,為此而支出的訴訟費用及經保險公司書面形式允許的其他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