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浪費警力」在香港可以構成被起訴的罪名。
Kursk的文章「那不代表警察可以傷害孩子!」提到3月6日反預算案遊行之後,保安局長的聲明:
....李少光指出,即使示威者的訴求多高尚,也不應使用暴力。他強調,市民有遊行集會的權利,但警方亦要保障其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
Kursk 的評論:「....是不是堵塞交通是「使用暴力」呢?平日我見福臨門外的那些名貴房車常常堵塞交通,那他們是不是很暴力呢?抗議時堵塞交通怎能叫做暴力?那頂多是擾亂公眾秩序。近來政府似乎愈來愈喜歡把什麼也定性為暴力,已經喜歡到指鹿為馬的地步。」
我則告訴大家親眼所見的一件事:
年前我回香港,在威靈頓街「鏞記」吃晚飯。
出來時,見到門口如臨大敵,幾個交通警在「維持秩序」,攔住晒....
旋即一架名貴房車駛到,下車的是榮智健、方逸華扶著的邵逸夫,他們來鏞記吃飯。
這個混蛋的香港政府和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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