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市的新聞:移民局正擬強迫一名南韓裔的年輕媽媽Chloe Park 離開她在澳洲生的的5歲女兒,遞解她回南韓。(左圖和報導原文連結)。
傳媒最喜歡這類故事,可以大做煽情新聞。驟看照片、標題和開頭一兩段,你會深感BB怎樣可愛,母子情篤,發生這些事情,當事人不想,稚子何辜;移民局或應網開一面,何堪拆散大好家庭?
事實的真相是甚麼,就要細讀內文,方可理出來龍去脈,但試問有多少人有這個耐性........
原來Chloe Park在2006年是持旅遊簽證來澳洲,在第11個月認識了澳洲人Brett Illingworth,二人共賦同居,並以未婚妻身份申請移民永居。這類申請,澳洲移民局會發出「未婚配偶簽證」,使當事人能繼續留在澳洲,等待當局的審批結果。
他們的女兒 Ari 在 2009 出生,這個「單非 BB」,依法是澳洲公民無誤。但是女嬰出生後15個月,Chloe和 Brett 二人分手,Chloe的未婚配偶簽證變得無效,女子繼續爭取移民澳洲的資格,期間澳洲政府續發Bridging Visa ,來處理她的申請。
最後的裁決:她的女兒Ari 雖是澳洲公民,Chloe自己的移民申請失敗,不能留在澳洲。如果一定要母女一起,只能選擇帶Ari 回南韓。
她雖然已和前度男友分手,男友的父親很疼愛Ari 這個孫女,也很支持她的申請,幫她出頭奔走,找議員出頭.....
移民局已宣告要她回南韓的限期;這類事件有沒有轉圜的餘地,最終決定在手握酌情權的移民部長。或者善良的讀者會說:「只是一單半單,何苦令人骨肉分離」,但我可以告訴你,這些事在澳洲一點都不罕見。
就在上個月,電視上也報道了另一個州發生的個案,與這件何其相像----一個越南女子,來澳洲旅遊,又是同一個越南裔澳洲公民同居生子,移民申請未果,二人分手。女子遭移民局通知會定期遣返,又是抱著個BB喊苦喊忽,四出奔走求助;那個越男還表示支持,正一「神又係佢,鬼又係佢」,自製悲劇,苦果不願承受,要大眾為他們埋單。我看到這一段,心中真的有點氣。
移民局依法施政,不是刻意違反人情,而是先例一開,不知道有多少精明的外國人,會走法律罅「博大霧」。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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