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兩段女人被強姦反而被判處入獄的新聞 :
(星島日報報道)挪威女室內設計師((Marte Deborah Dalelv)在阿聯酋杜拜公幹時遭同事強姦,其後在當地報警,但由於阿聯酋奉行伊斯蘭教律法,她竟被控婚外性交罪名,經定罪,上周被判監十六個月........
(明報專訊) .........其遭遇被廣泛報道後,昨獲迪拜當局特赦及撤銷刑罰。
這個挪威女子終獲「特赦」,可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請看五年前一個澳洲女子,在同一國家遭受強姦------結果她坐了八個月的牢:Queensland woman tells of her jail hell in United Arab Emirates
有一千多年歷史的伊斯蘭教律法,有不少是因應當時的民智、人倫和社會結構、政治形勢等等而制定的。當時或有其需要,相對來說合理,但是時至今日,還是政教合一,一成不變地由政府執行的話,就會有這樣的荒謬結果。
年前我看了這本書 The Trouble of Islam , (2003)。作者是的女子 Irshad Manji----
巴基斯坦裔,烏干達出生,以難民身份移居到加拿大長大和受教育,依家族傳統信奉伊斯蘭教。
Irshad Manji 寫了這本書,有些沉迷原教旨的伊斯蘭教徒,對其見解極之不滿,揚言要取她性命;目前她在紐約隱居,受到政府保護。
伊斯蘭文化素來壓制女性的社會地位,視之為男人的禁臠,絕對不給與女性平等權利----例如一些嚴格執行伊斯蘭律法的國家,現在還是禁止女人沒有丈夫或家人陪同而出外,和禁止女人駕車。多數規定女人要帶頭巾,以掩蓋其可以引起男人色慾的秀髮;極端的,更規定要整個面龐遮住只露出雙眼.....
作為女性,又是伊斯蘭宗教絕不容許的同性戀者,她反省她目前仍然相信的這個宗教,到底出了甚麼問題。這本書寫得理性冷靜,我會推薦好學深思的朋友一讀。
以下是一個她的受訪片段:
伊斯蘭教,任何宗教也好,恪守其「原教旨」不與時俱進,甚至與政治權力結合,要一切信與不信的人遵守,不然就是犯罪犯法,都是可厭的。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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