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臣和小卡去年十月把舊居租出,可惜之後經濟急轉直下,租客以失業為由,自一月起拖欠租金,我們決定採取行動收回單位。由於小臣公務繁忙,只好由小卡到土地審裁處查詢程序並作出申請。
採取行動前要帶備已打厘印之正式租約,由於我們的單位是聯名的,而小臣又未能親身辦理,故此小臣要寫授權書並把身份證明書副本交給小卡代辦。審裁處有兩位主任當值,專門解答疑問及解釋如何填寫表格。
第一步先向土地審裁處登記個案,填寫表格22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付妥HK$235作首次費用後,由申請人跟據指引印製副本張貼於欲收回物業的大門入口的顯眼處三天,首天張貼一張「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及表格22,並同時寄出一份表格22予答辯人(放入信箱即可)。
第二及第三天只需張貼表格22,完成後按時前往審裁處宣誓(證明已張貼表格),宣誓費HK$130,答辯人可於七天內提出反對,一經反對便會排期聆訊,由申請至聆訊約需時三星期。
我們的個案由於答辯人提出反對,因而要排期聆訊,最後她於聆訊前三天交還物業,並以按金抵銷一、二月份租金及支付拖欠了十多天之三月份租金,由於來不及終止聆訊,我倆只好如期上庭並追討聆訊費用。
雖然花了不少時間辦理上面的手續,又白費了半天假期上庭,但能成功收回單位及租金,其實已經很不錯。在新的租務條例下要收回單位,的確比以前容易,租客只要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已經可以啟動上述的收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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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小臣 提供以上資料
小臣的網誌: http://blog.carjasw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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