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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苦樂 – 層層分判

小臣 於 2006-08-30 00:00:00 發表  |  累積瀏覽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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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香港建築水平不高,閣下住的房子若是不幸發生漏水、爆水管、混凝土剝落等問題,相信也會有同感。公營房屋的質數固然低落,但花數百萬白花花的銀子買來的樓房,新入伙後不久竟也有這些瑕疵,就不能不令人反思整個行業的水平為何沒法提高。

行內著重短線利益而不求改良進步是主因,但香港獨有的分判制卻是致命傷。分判本身不是癥結所在,因建築項目涉及的範疇繁多,總承建商本身不可能兼顧所有專項,故此有必要分判給具專長的分判商。舉例說,一個辦公室大樓項目,總承建商一般會自行負責混凝土結構的部份,而屋宇裝備(即風火水電等設備)、玻璃幕牆、天面防水、五金/鋼材裝飾、內部裝修等等,便會分判給其他公司,以利用其專業人才及背後的供應鏈等配套去完成整項工程。

問題出在有承建商取得合約後,把整項工程判給二判,更甚者還有三判、四判,到最後的承包者因層層剝削而以不可能的低價承接工程,只有採用不合標準的方法及物料去減省成本。另一問題是這些真正承包者大部份不具備所需的財務及技術條件,靠「借」大判的投標資格去取得合約。曾有樁機操作員購入一部二手樁機,便去承接地基工程的例子;一旦出現技術問題,這種只有操作員資格的「承建商」根本無法應付,於是便利用各種方法去掩飾,而貪污等行徑便是在這些環境下滋生。這種單純剝削的「借牌」或全項分判的做法,只會為行業「減值」,造成很多不良的影響。

故此負責任的業主通常會在合約內訂明不可把整項工程分判,並直接審批分判商的資格,以保証所有的分判商均符合項目所需的財務及技術條件。假如發現有違約的地方,除了以合約條文追討外,最有效的方法是取消承建商的投標資格,使其明白業主的期望。不過除了少數有遠見及承擔的公司外,很少業主會採納這些方法,因為一定會引致標價上升,而一般不著重商譽的公司只希望把建成的單位賣掉,樓宇質素及之後的維修保養一向不是他們會考慮的問題。

另一個行內的傳統是不聘用固定員工,因工程數量及工序變化大,人力需求在不同時段差距高,故此很難聘請一大批長期員工,沒工開時便要白支薪水。一般做法是由工頭每天去找來相熟的工人,並以日薪制聘用來應付每天在變的人力需求。這個做法彈性大,但不能保証找到最合適的員工,而工人流動性高,一個較長的工序可能由幾個熟練程度不同的師傅完成,影響了質量的一致性。

這方面較難找出解決方法,除鼓勵僱主以長工制聘用一些技術要求高的工人外,只能推行註冊及工種考核(trade test)制,以確保負責每一個工種的工人均具備所需的技術。

分判制只是這行業的問題之一,之後會陸續談到其他的毛病及一些可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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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小臣 提供以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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